01菲律賓食品添加劑的監(jiān)管
在菲律賓,食品添加劑須通過食品藥品管理局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,簡稱PFDA)注冊和認可才可以使用,且應符合PFDA制定的《食品添加劑列表》(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)的規(guī)定。
若是使用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中未包含的新食品添加劑,則需要取得衛(wèi)生部的批準。申請人可以根據《食品添加劑監(jiān)管指南》(A.O. No. 88-A s 1984)中的要求和程序通過PFDA向衛(wèi)生部遞交與新食品添加劑相關的技術證明和材料,由PFDA進行審核。如果該食品添加劑通過PFDA的審核,PFDA會推薦衛(wèi)生部批準該添加劑的使用。
02菲律賓食品添加劑的分類
菲律賓在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中將食品添加劑分為3大類,即一般食品添加劑、加工助劑和營養(yǎng)強化劑。其中一般食品添加劑按照功能分為25類,包括酸性調節(jié)劑、防結塊劑、消泡劑、抗氧化劑、漂白劑、膨脹劑、碳化劑、色素、保色劑、乳化劑、乳化鹽、固化劑、增味劑、面粉固化劑、發(fā)泡劑、凝膠劑、上光劑、保濕劑、防腐劑、推進劑、膨松劑、螯合劑、穩(wěn)定劑、甜味劑和稠化劑。
03菲律賓食品添加劑的使用
菲律賓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PFDA發(fā)布的《食品添加劑列表》(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)。
菲律賓食品添加劑使用的一般原則、種類、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等均在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中有所要求,該法規(guī)中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(guī)格和純度應符合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或其它國際監(jiān)管機構的要求(JECFA無要求的情況下),還明確了菲律賓對香料的使用管理參考和執(zhí)行美國食品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協(xié)會和/或國際香料工業(yè)組織制定的法規(guī)。
出口菲律賓企業(yè)需要根據產品所使用的添加劑及使用量,所屬食品類別,結合菲律賓食品添加劑的法規(guī)要求,判定食品添加劑的合規(guī)。例如,國內常見的維生素功能飲料,在菲律賓按照食品分類歸于非碳酸水基調味飲料,在其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則根據Bureau Circular No. 2006-016中的限量規(guī)定進行合規(guī)判定。
04菲律賓食品添加劑的標識
《菲律賓分銷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規(guī)章制度》(Administrative Order No. 2014-0030)中要求除單一成分的食品外,應在標簽上標識完整的配料表。配料表應以適當的引導詞為首,或在其前面加上“配料”一詞。完整的配料表應按成分比例降序在信息版面聲明,需強制標識的內容包括使用的添加劑、香料和防腐劑。
食品添加劑在配料表中的標識遵循比例降序的規(guī)則。如果一種成分本身是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的復合配料,在配料表中以隨附括號并按比例(m/m)降序排列其內含原始配料;除了在成品中起技術作用的復合配料,如果復合配料占食品的比例低于5%,則不需要標識原始配料。
總 結
以上為菲律賓食品添加劑合規(guī)要求。食品出口需要符合目標國家的法律法規(guī),這樣出口企業(yè)才能確保產品的出口合規(guī)。如果您有出口菲律賓相關合規(guī)咨詢服務需求,歡迎和我們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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